可行性研究由拟建项目的主管单位组织进行,通常是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项目评估,按国家的规定,大中项目先按隶属关系由项目主管部门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计委预审,由国家计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评估;地方小型项目的评估,一般由地方计委正在或委托咨询单位进行。
按国家规定,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评估报告的审批权限是,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,其中总投资在2亿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,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审批;小型项目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计委审批。
可行性报告与项目评估报告批准后,项目转入实施阶段。 |